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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時間:2022-10-21  作者:  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規范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院錄取的全日制專科(高職)新生和在籍在校學生。

          第三條新生和在籍在校學生可以根據轉專業條件申請轉專業,學生申請轉專業前,應對擬轉入專業有全面了解,熟悉學院對轉專業的有關規定,慎重理性選擇擬轉專業,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提交轉專業申請。

          第四條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招生就業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教務處、招生就業指導處、學生處處長及各系主任為成員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各系成立以系領導班子、系黨支部紀檢委員為成員的系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專業有關事宜。

          第五條學生轉專業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規范工作流程,全過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廣大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所有課程學習,達到轉入專業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第二章 條 件

          第七條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專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入當年有擬轉入計劃的專業學習:

          (一)新生入學后對當年有轉入計劃專業有興趣或專長的;

          (二)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招生錄取等情況,須調整或停辦學生所錄取專業的;

          (三)經二甲以上醫院體檢診斷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大一學習期滿,發現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或不利于發揮其潛能和特長,愿意降級轉入下一年級有轉入計劃的專業學習的;

          (五)有其他正當理由,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的。

          第八條擬轉入專業的申請人數超過當年該專業轉入計劃數時,必須通過擬轉入系組織的轉專業考試(如:筆試、面試或專業實操等)。

          第九條擬轉入專業的申請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轉入計劃數時,可不通過轉專業考試。

          第十條被我院錄取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退役復學可申請轉入學院當年招生的任何專業學習;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可申請轉入原專業的相近專業學習,申請從一年級重修的可轉入學院當年招生的任何專業學習,且不計入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一條新入學參加“預征班”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按照《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預征班”建設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新生錄取前獲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與轉入專業相關技能大賽獎項(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的,可申請轉入所獲獎項相關專業學習,且不計入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三條因創業休學滿2年復學的,可申請轉入與創業項目相關的專業或當年有轉入計劃的專業學習,且不計入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四條因休學或保留學籍復學當年原專業未招生的,可申請轉入當年招生的原錄取專業所屬專業類其他專業;原錄取專業所屬專業類專業當年未招生的,可申請轉入原錄取專業所屬專業大類其他專業;原錄取專業所屬專業大類專業當年未招生的,可申請轉入本系其他專業。且不計入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五條符合第七條第(二)款的,參照第十四條執行或申請轉入同類計劃性質招生專業,且不計入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文科類專業轉入只招收理工科考生專業的;

          (二)理工類專業轉入只招收文科類考生專業的;

          (三)普通錄取專業和單列錄取、訂單培養、擴招專業不允許互轉;

          (四)在校期間已有過1次轉專業記錄的;

          (五)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六)在校期間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的;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八)應作退學處理的;

          (九)從外校轉學轉入我校的;

          (十)已進入畢業實習階段的;

          (十一)其他以特殊報考招生形式錄取的(如:五年一貫制、3+3中高職貫通培養);

          (十二)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七條 計劃申報

          新生報到后第3個工作周內,各系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招生

          計劃數、新生報到數及教學資源情況,擬定當年專業轉入計劃數

          和轉入條件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院轉專業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當年各系各專業招生計劃,提出初審意見,

          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在校園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學生申請

          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包括新生和符合條件的申請留級轉專業等其他類別學生),在新生入學報到后第4個工作周周五前向錄取系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時間截止后,當年不再受理學生(預征班新生除外)轉專業申請。

          第十九條 資格審核與考試

          (一)各系轉專業工作小組在新生入學報到后第5個工作周內對申請轉專業學生資格進行初審,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統一報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核,經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免試名單和考試名單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各系在新生入學報到后第6個工作周內組織擬轉專業的申請人數超過當年該專業轉入計劃數的轉專業學生進行轉專業考試。

          第二十條 考試及結果運用

          (一)考試結束,各系按專業轉入計劃數對考試成績排序,并將滿足計劃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學院統一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無異議,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定。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手續辦理

          (一)院長辦公會議定通過后,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程序行文后報送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信息變更手續。

          (二)轉出系根據當年轉專業文件,通知轉專業學生一周內到轉入系報到注冊,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無故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轉專業資格。

          (三)各系須及時將學生轉專業文件復印件裝入轉專業學生的個人檔案。

          (四)提出轉專業申請,未達到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繼續在原錄取專業就讀。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印發時間: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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